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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效率和公平 突出贡献与绩效

公司就岗位和薪酬管理办法开展集体协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28

6月10日上午,公司工会方要约公司行政方开展2014年度集体协商。双方各5名协商代表围绕公司新的《岗位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草案)及2014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就涉及的定岗定员、岗级评估、工资考核办法、职工最低工资、工资调整幅度以及待岗人员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共识。

为使公司管理规范与高效并举,即将出台的《岗位管理办法》优化了公司各层级岗位设置,并强调动态管理。新的岗位管理体系将设生产、技术、管理三个序列,另根据岗位在组织机构中的作用、实际承担责任大小、劳动强度、技能高低等确定各序列中的岗位等级。各岗位均需拟定岗位说明书,这既是对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任职资格等职位要素的界定依据,也是对职工进行绩效管理的基础。

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办法》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制定,同时简化、规范和统一了公司工资薪酬体系,着力实施动态管理和考核兑现,争取在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工资总额控制与市场价格接轨。改革后的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绩效奖金三项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包括岗位基础工资(固定部分,占该岗位工资的80%)和岗位浮动考核工资(浮动部分,占该岗位工资的20%),并设定多个岗位等级和若干增长档次,全面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

经双方协商代表的努力,会议取得了三项共识。一是通过了《岗位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二是依照省市有关规定,从7月1日调整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三是薪酬调整思路,此次薪酬改革是在岗职工工资的结构性调整,并非全体职工普涨,而且增长幅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次调整应在定岗定员工作完成后,生产效率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并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省市工资增长指导线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司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建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劳动关系是集体协商的目标和方向。近年来,虽然公司因转型调整、经营状况不理想,集体协商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但工会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的指导思想,自1997年起,每年均主动要约行政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平等协商前,双方协商代表还共同学习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文件,为集体协商的提质增效、公司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